律師觀點:陳星聲明稿顯有高人指點

蕭蒼澤/謙誠法律事務所律師

據報導捲入林奕含自殺案的補教名師陳星(本名陳國星)昨發出聲明稿,但台南警方指出,陳星諮詢律師後發出聲明,意圖讓這起案件定調為「情侶交往時的合意」,想以他有道德瑕疵來規避法律責任,說詞明顯經過高人指點!

聲明稿完全是脫罪之詞,意圖想將整體導向婚外情,藉此表達營造「他道德有錯,但是其實是雙方都有罪」但是證據會說話,等林奕含父母與陳星到案說明,警方會努力揭開真相,說謊者也將會現出原形。

陳星所發出聲明,強調曾與林奕含僅交往兩個月,片面之詞證據何在?又稱當時林已畢業上台北準備念大學,彼此已無師生關係,片面之詞,證據何在?兩人之後交往約2個多月後,林家父母知悉,要求分手,這也要林家父母說了才算。而台南地檢署強調,檢方基於偵查不公開,無法對外界有所說明,但從分案偵辦後,該檢方已經全力蒐集相關人、物證,包括林奕含的著作、電子書與網路訊息都已蒐證,一定會全力偵辦。

上開檢方所未提到的,也是現在最重要的證據之一應該是就診病歷,試想,如果是我們自家的女兒,考上大學醫學系後,竟短短二週就辦理休學,這應是何等重大的事情與變故,當時的病歷是否已經足以說明,林女因故所遭受之重大心理精神壓力,所引發之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之困擾,當時的整個精神狀態,林奕含的整個判斷力是否已經遭到壓縮,而無法為正確之識別與判斷?如此相互勾稽與核對相關時間點, 對於陳星單方面準備多日而由律師提供意見後對外發布之聲明書,勢必能逐一破解與現出何者為真實?何者為虛偽之陳述與聲明?

最後,是否構成對於因教育關係受自己監督、扶助、照護之人,之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,之利用權勢性交罪,我們等待司法給我們全國的百姓一個答案!

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2017/05/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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